同等學力申碩法學綜合知識涵蓋豐富,要求考生對考試大綱有準確的把握,并且記憶內容較多,總體難度較大。簡答題更是考驗考生全方位的知識。下面給大家?guī)碛尚玛柟饨逃W(wǎng)整理的法學綜合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的簡單題。
簡答
1.簡述《大清新刑律》的形式和內容。
【參考答案】《大清新刑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兩編,共53章411條,另附《暫行章程》5條!洞笄逍滦搪伞份^以往的刑律在形式上和內容上都有了較大的改動。
(1)拋棄了以往舊律“諸法合體”的編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罰等專屬刑法范疇的條文作為法典的唯一內容,因而成為一部純粹的專門法典。
(2)在體例上拋棄了以往舊律的結構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體例,將整部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兩部分。
(3)確立了新的刑罰制度,規(guī)定刑罰為主刑和從刑兩種。主刑包括:死刑(主要是絞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罰金。從刑包括剝奪公權和沒收兩種。
(4)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資產階級的刑法原則和近代刑法學的通用術語。如罪行法定主義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以及緩刑、假釋和正當防衛(wèi)等術語。
從單純的技術角度和形式看,《大清新刑律》屬于近代意義的新式刑法典,與中國傳統(tǒng)的法典的體例、結構和表現(xiàn)形式有很大不同。但是《大清新刑律》附錄的《暫行章程》依然保持著舊律維護專制制度和封建倫理的內容。反映出了制定者屈從于統(tǒng)治者高壓,不得不作出妥協(xié)的規(guī)定。
2.簡述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內容。
【參考答案】民族區(qū)域自治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以少數(shù)民族聚居區(qū)為基礎,建立相應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設立民族自治機關,行使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自治權的制度。作為一個完整的基本制度,它包括下面四項不可分割的基本內容:
(1)民族自治與區(qū)域自治的結合。民族區(qū)域自治首先是民族自治,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的少數(shù)民族的自治。其次是區(qū)域自治,即少數(shù)民族必須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圍內行使自治權,而民族自治地方必須以少數(shù)民族聚居區(qū)為基礎建立。
(2)核心是聚居的少數(shù)民族行使自治權。民族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是少數(shù)民族聚居區(qū)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標志。
(3)行使自治權的主體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家機關并不都是自治機關,只是其中的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才是自治機關。
(4)前提是國家的統(tǒng)一性和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民族自治地方是國家統(tǒng)一領導下的行政區(qū)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設立、變更及撤消,均由中央或者上級國家機關決定。
3.簡述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
【參考答案】選舉制度是一國統(tǒng)治階級通過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關于選舉代議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各項制度的總稱。根據(jù)憲法和1995年修改后的選舉法,我國選舉制度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則:
(1)選舉權的普遍性原則,即享有選舉權的主體的廣泛程度,是指除國籍、年齡、無精神病以及未經(jīng)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外,不另設其他資格限制而普遍享有選舉權的原則。
(2)選舉權的平等性原則,即一切選民在每次選舉中只能在一個地方投一次票,而且一切選民所投的選票效力相等。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的原則。直接選舉是指由選民親自投票選舉代議機關代表或議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選舉方法;與它相對的間接選舉則是由選民選舉出選舉人或者選舉團體,然后由選舉人或選舉團體再選出代議機關代表或議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選舉方法。我國選舉法從實際出發(fā),確立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并用的原則,揚長避短。
(4)無記名投票的原則,又稱“秘密投票”,是指選民不署自己的姓名,親自書寫選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投票方法。其優(yōu)點在于保守秘密,保證選舉人自由表達自己的意志。
(5)選舉權的物質保障和法律保障。我國選舉法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經(jīng)費,由國庫開支。這從物質上保障了選舉的進行。同時,選舉法還專章規(guī)定了“對破壞選舉的制裁”,此外,我國其他法律、法規(guī)也從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對選民和代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予以保障。
4.簡述不作為犯罪的條件。
【參考答案】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有義務實施并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行為,是“當為而不為”。從犯罪構成的角度看,我國刑法中的不作為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另一種是既可以由作為實施也可以由不作為實施的犯罪。
不作為行為構成犯罪,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而未履行。此所謂的特定義務一般來源于四個方面,法律的明文規(guī)定;來自職務或業(yè)務上的要求;來自法律行為的義務;來自行為人的先行行為而產生的義務。二是行為人的不作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5.簡述人格權與身份權的區(qū)別。
【參考答案】人身權以其性質和產生的前提條件不同,人身權可以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是:⑴在民事權利體系中的地位不同。隨著社會發(fā)展,日趨普遍和重要,而親屬身份權卻逐漸衰落。⑵權利的性質不同,人格權以權利為中心,人人平等,身份權卻是權利和義務融為一體,存在主體差異性。⑶權利主體不同,有些人格權不僅自然人享有,法人也享有,但親屬身份權只能由自然人享有。⑷權利的客體不同。人格權以人格利益為客體,身份權以身份利益為客體。⑸權利的取得不同。自然人人格權因出生而取得;身份權可因出生取得,也可因行為取得。⑹權利期限不同。人格權為無期限權利,身份權則是有期限權利。⑺利益歸屬不同。人格利益只歸權利人自身,而身份利益有些可歸身份相對人。
對于參考答案不理解或有疑問的,可以咨詢在線老師。
更多推薦閱讀::2016年同等學力申碩考前輔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