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多渠道促進我國高層次專門人才的成長,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需要,經(jīng)教育部批準,我校成為首批開展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工作的高校之一。2024年學校將繼續(xù)開展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同等學力碩士
申請人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且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請學位的學科專業(yè)或相近學科專業(yè)做出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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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且獲得碩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申請學位時必須達到“獲碩士學位后”工作滿五年以上)。
2、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其科研成果應獲得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或部級三等獎2項,且有獲獎證書。
3、近五年內作為第一作者在重要刊物上發(fā)表過高水平學術論文5篇以上,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僅作為學習資格審核條件)。
二、報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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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
申請人登錄報名網(wǎng)址填寫個人提交申請信息,并下載《北京理工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填寫完整后將表格電子文件發(fā)送到學校郵箱(郵件名稱為“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申請人姓名”)。
2、資格初審
學校對報名信息進行初審,初審通過情況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本人。
3、報到及資格復審
初審合格的申請人于當年9月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到,報到時需提交以下材料進行復審:
。1)填寫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原件);
。2)最后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已發(fā)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學科專業(yè)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簡況表》(加印密封);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
。6)簽訂《北京理工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資格審查通過后簽訂,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如發(fā)現(xiàn)政治審查不合格,材料或個人信息不真實等弄虛作假現(xiàn)象的將取消申請人報到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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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
申請人登錄報名網(wǎng)址填寫個人提交申請信息,并下載《北京理工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資格審查表》,填寫完整后將電子文件發(fā)送至郵箱(郵件名稱為“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申請人姓名”)。
2、資格審核
申請人請按我校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資格審查表》(原件);
(2)最后學歷、學位證明(電子掃描件及復印件);
。3)公開發(fā)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電子掃描件及復印件,僅作為學習資格審核條件);
。4)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簡況表》(加印密封原件);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
(6)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書(加印密封原件),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導教師;
。7)準備申請博士學位的論文初稿3本。
請將相關材料電子掃描件發(fā)送至郵箱(郵件名稱為“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申請人姓名”),其他申請材料及博士學位的論文初稿郵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申請人基本條件和材料完備性進行初審,合格的申請人材料交我校學位與學部辦公室進行學術審核。學位與學部辦公室組織專家,依據(jù)《北京理工大學博士、碩士學位申請人發(fā)表學術論文要求》和《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對申請人發(fā)表的論文、專著等進行評價,并對學位論文初稿進行審核。評審結果另行通知。
3、報到
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請于指定日期來校報到,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簽訂《北京理工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資格審核通過后簽訂)。
請申請人如實填寫提交申請材料,并確保材料真實有效,如發(fā)現(xiàn)政治審查不合格,材料或個人信息不真實等弄虛作假現(xiàn)象的將取消申請人報到資格。
三、課程要求及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
(一)碩士
1、申請人入校后兩周內,由所在學院完成選定導師并按流程辦理手續(xù)。課程學習的選課要求,按照申請學科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要求執(zhí)行。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及考核與全日制在校生一致,需按要求到我校中關村校區(qū)或良鄉(xiāng)校區(qū)上課,無遠程授課或集中授課方式。(具體情況以學科培養(yǎng)方案為準)
2、申請人應在四年之內修滿規(guī)定學分,除學校組織的課程考試外,申請人還要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同等學力水平考試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部分學科)。該考試國家每年組織一次,時間在每年5月下旬,報名時間為3月。(具體時間以當年通知為準)
3、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通過我校及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四年內未通過者,本次申請無效。
4、申請人在全部課程考試通過后的一年內提交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并通過,申請論文答辯前須按培養(yǎng)方案的規(guī)定完成其他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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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按我校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的規(guī)定進行課程學習、考試。
2、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申請人應在一年內完成全部課程及考核,且成績合格。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3、申請人須在全部課程考試通過后的一年內提交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并通過。申請論文答辯前須完成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其他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包括申請人的學位論文須按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匿名評審。
四、學位申請
1、申請人在學位與學部辦公室辦理答辯和申請學位手續(xù),答辯、申請的時間為每年兩次,分別是每年的4月和11月。
2、申請博士、碩士學位人員須滿足《北京理工大學關于研究生申請學位創(chuàng)新成果的相關規(guī)定》,經(jīng)審查合格后被授予學位,由北京理工大學頒發(fā)學位證書。
有關學位論文和學位申請事宜參看《北京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其它相關規(guī)定另行通知。
五、其它
1.我校未委托任何校外機構或人員進行研究生招生宣傳及報名工作,如發(fā)現(xiàn)中介機構代理報名,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報名資格。
對冒用我校名義從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任何社會團體和個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2.同等學力人員自行解決住宿,在校學習人員須遵守北京理工大學校紀校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違反者通報其所在工作單位,嚴重者取消其申請學位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