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國民收入核算
一、名詞解釋
1.國民生產總值(GNP):一個國家的所有常住居民在一定時期內運用生產要素所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其中包括本國居民來自國外的收入,減去外國居民來自本國的收入)。GNP是一個流量而不是存量,通常用支出法和收入法來核算。
2.國內生產總值(GDP): 經濟社會在一定時期內運用生產要素所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GDP按一定時期測算,通常是一年;GDP只包含最終產品;它是一個市場價值的概念,因而只涉及市場活動。
3.個人可支配收入(DPI):可供個人支配的收入。個人收入(PI)是從國民收入中減去公司未分配利潤、公司所得稅及社會保險稅(費),再加上政府給個人的轉移支付得到的收入。在個人收入中減去個人所得稅及非稅支付,即得到個人可支配收入。
4.失業(yè)率: 失業(yè)人數(shù)占勞動力總數(shù)的百分比,是一國重要的宏觀經濟指標。其計算公式為:失業(yè)率=失業(yè)人數(shù)/(失業(yè)人數(shù)+就業(yè)人數(shù))
5.名義的和實際的國民收入:前者是按物品和勞務的當年價格計算的國民收入。后者是用以前某一年作為基年,按基年價格計算的國民收入,或者說是用價格指數(shù)折算之后的國民收入。引入這兩個概念在于弄清國民收入變動是由產量變動還是由價格變動引起的。實際GDP=名義GDP/GDP折算指數(shù),作為GDP折算指數(shù)的通常是價格總水平。
二、簡述題
1.使用收入和支出方法進行國民收入核算時應注意哪些問題?(2000)
首先,國民生產總值是以一定時間為條件的,因而當期發(fā)生的其他時期的產品支出或收入不應該計入本期的GDP中;其次,國內生產總值以最終商品及勞務的市場價值,因而,中間投入不應計算在內,即應避免重復計算。最后,核算出的國內生產總值是以貨幣量表示的,因而有名義的和實際的國內生產總值之分。在理論分析中,核算的目的在于說明經濟中生產量的大小,即商品和勞務的實際價值。因而,以當期價格測算的GDP要經過價格指數(shù)的折算:實際GDP=名義GDP/GDP折算指數(shù)。作為GDP折算指數(shù)的通常是價格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