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
1、簡述唐律的基本特點及其歷史影響。
2、簡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的關系。
3、簡述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能力的劃分。
參考答案:
1、簡述唐律的基本特點及其歷史影響。
唐律是中國封建時代最具有代表性與典型性的封建法律,其主要特點有:(1)“禮法合一”。唐代承襲和發(fā)展以往禮法并用的統(tǒng)治方法,使得法律統(tǒng)治“一準乎禮”,真正實現了禮與法的統(tǒng)一。它把封建倫禮道德的精神力量與政權法律統(tǒng)治力量緊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強制力加強了禮的束縛作用,禮的約束力增加了法的威懾力量,從而構成了嚴密的統(tǒng)治法網,有力維護了唐代統(tǒng)治。(2)科條簡要。唐代立法以科條簡要、寬簡適中為特點。自《北齊律》定為12篇949條后,隋朝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唐代沿襲隋制,實行精簡、寬平的原則,定律12篇502條,并為后世所繼承。(3)語言精確、立法技術高超。唐律用語精練明確,在立法技術上表現出高超的水平,如自首、化外人有犯、類推原則的確定都有充分表現。為防止官吏濫用比附,用精確的語言規(guī)定了在法無明文規(guī)定條件下,官吏故意與過失出入人罪的處理辦法。在承襲前代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公罪、私罪和故意、過失的概念,并規(guī)定了恰當的量刑標準。唐律結構嚴謹,立法技術完善,為舉世公認。
唐律是我國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國法制史上具有繼往開來、承前啟后的重要地位。唐代承襲秦漢立法成果,吸收漢晉律學成就,使唐律表現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故對宋元明清法律產生了深刻影響。作為中華法系的代表作,唐律影響超越國界,對亞洲諸國產生了重大影響。朝鮮《高麗律》篇章內容取法于唐律,日本的《大寶律令》也以唐律為藍本,越南分布的《刑書》大都參用唐律?梢,唐律不僅對本國,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2、簡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的關系。
按照我國憲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zhí)行法律。”具體表現如下:
(1)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2)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
(3)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開庭審判。
(4)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應當提出書面糾正意見,實行相應的法律監(jiān)督職能。
3、簡述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能力的劃分。
我國刑法將刑事責任能力劃分為四種情況:
(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即凡是年滿18周歲、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與知識發(fā)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2)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即行為人沒有刑法意義上的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在我國不滿14周歲和行為時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人,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3)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指行為人僅限于對刑法所明確限定的某些嚴重犯罪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對未明確限定的其他危害行為無刑事責任的情況。
(4)減輕刑事責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中間狀態(tài),指因年齡、精神狀況、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時,雖具有責任能力,但其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較完全責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減弱、降低的情況。我國規(guī)定有四種情況:一是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二是又聾又啞的人;三是盲人;四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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