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定金和預付款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
答: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的履行,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合同訂立后、履行之前支付給對方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的擔保方式。支付定金的一方違反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違反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預付款是合同的一方為了對方履行合同的方便,解決對方資金上的困難而先行向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的價款。
二者的聯(lián)系在于:都具有預先給付的性質,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對方資金的迫切需要,都能夠為對方履行合同創(chuàng)造一定的條件。
二者的區(qū)別表現(xiàn)在:
(1)性質和功能不同。定金是一種債的擔保方式和責任方式,同時還具有證約作用;預付款則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不具備責任的性質。
(2)產生的基礎不同。定金是從合同和實踐合同;預付款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
(3)支付的方式不同。定金一般一次性支付;預付款可以分期支付。
(4)定金適用于各種合同;預付款適用于金錢債務的合同。
(5)定金是合同的擔保方式;預付款則不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當事人違反合同并不承擔失去預付款或加倍返還預付款的責任,而是依法承擔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責任。
(6)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付定金一方可要求雙倍返還;接受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付預付款一方不會取得雙倍返還預付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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