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1、春秋決獄
2、法律關系
3、言論自由
4、重大責任事故罪
參考答案:
1、《春秋》是孔子所著的一部魯國編年史。它集中反映了儒家思想概念與是非標準。自西漢武帝確立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方針后,傳統(tǒng)法律開始儒家化,反映到司法領域,便出現了《春秋》決獄。其特點是依據《春秋》等儒家經典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則審判案件,而不是依據漢律審案。《春秋》決獄實行“論心定罪”的原則,如犯罪人主觀符合儒家精神,即使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也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反之,犯罪人主觀違背儒家倡導的精神,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也要給予嚴懲。
2、法律關系是法律規(guī)范在指引人們的社會行為、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聯系,是社會內容和法的形式的統(tǒng)一。其特征是:法律關系是由法或依法形成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人際相互關系;法律關系是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發(fā)現關系是社會內容和法的形式的統(tǒng)一;法律關系是國家強制力保障的社會秩序;法律關系具有思想意志關系的屬性。
3、言論自由是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有效形式。所謂言論自由是指,公民有權通過各種語言形式宣傳自己的思想和觀點的自由。從廣義上說,新聞、出版、著作等也可以包括在言論自由的范疇之內,形成綜合性的權利體系。從狹義上說,出版自由不包括在言論自由范疇之內。
4、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本罪客體是廠礦企業(yè)和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生產安全;客觀方面表現不服管理、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重大嚴重后果的行為;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和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職工構成;主觀方面是過失。